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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法徵信社部拔管 私大校院協進會:這是大學自治最暗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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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29 15:41: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對於台大校長選,教育部拔除管中閔的當選資格,引發學術界子女行蹤憤慨。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今天發表聲明說,教育部毫不避諱以治決定凌駕業決定之違法,否決臺大校長選委員會歷經五次開會討論的決,這是大太太變心學自治最暗的時刻。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聲明全文如下: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值,公私立大學校長的選,則是大學法第9明花蓮徵信社白揭示的大學自治事項。教育部依該第3項制定有「國立大學校長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法」,臺灣大學以訂定其「校長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因此,教育部對臺灣大學校長選事項的監,必依前述法令規定為之,否則就是違法、違憲,不是民主法治社會應有的亂象。前述教育部和臺灣大學訂定的大學長選規尋人範,均明確指出校長候選人資格之婚前徵信審核及最後人選之決定,屬於校長選委員會的任務,教育部的職責則是就選委員會選定的人選完成「聘任」程序,這也是大學法第9第1項界定的大學自治重要內涵之一。教育部對大學之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合大學自治原則,此乃大法官釋字第380號、第450號等解釋一再揭櫫的憲法治旨。有關臺大校長候選人資格及特定選委員大陸捉姦應否迴避的爭,業經合法組成且包括三位教育部指派代表在內的選委員會多次開會討論審,確認沒有義。類似涉及學術自由的業決定,除非有徵信社收費明顯之重大違法事,否則,連司法機關必選擇尊重,不得任翻,遑論職司大學監的行機關。遺的是,教育部竟然毫不避諱以治決定凌駕業決定之違法,將臺大校長選委員會歷經五次開會討論的決,交由相關外遇徵信部會務官組成的跨部會案諮小組,進行欠缺法律依的實審查,兼為該部預設的回決定背書。臺灣大學固然是國立大學,校長選涉及的是公、私立共通的大學自治事項,私立大學對執者同樣有所期待,自不能置身事外。臺大校長選爭的負面發展,是大學跟監自治有史以來最暗的時刻。本會對於教育部就本案未能依法行、不徵信社尊重大學自主的舉措,實難認同,特聲明如上。(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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