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 立即註冊 切換到寬版
查看: 91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教育部拔管函文 廖元:引用法大陸抓姦「刻掐頭去尾」

[複製鏈接]

1453

主題

1453

帖子

5001

積分

論壇元老

Rank: 8Rank: 8

積分
500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6 15:40: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社團法人台灣行法學會26日舉行「台大校長選案之法律題剖析」座談會,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指出,教育部5月4日給台大的函文雖引用2005年《大學法》第9修法理由「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府,徵信社公會府不能卸監責任」,但刻掐頭去尾,沒提這段話的下文正是要委會加入教育部找人派代表和學者,讓論壇委會免於封。換句話說,文味著教育部已經事前監國立大學校長選,教育部不能錯台南徵信社解相關規定。    26日座談會除了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東吳法律系教授清秀不克前來,其餘5位來自各校的法學者齊聚一堂,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擔任主持人。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認為,依照《大學法》第9,選委員會選出校長之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真正實決定者是委會,教育部只是行禮如儀;在中民國法律體系,多是這種「委員會徵信社決之後,以機關名義對外決定」的分工式,像是訴願審委員會、環評委員會、公投審委員會、法官選委員會是這樣。以民國96年相當著名的游錫堃入聯公投案為例,公投審委員會認定不合法律諮服務規定,當時的行院長張俊雄再怎麼百般不以為然,也只能回游錫堃提的公投案。廖元也指出,教育部5月4日給台大的函,引用2005跟蹤年《大學法》第9修法理由「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府,府不能卸監如何離婚責任」,但教育部刻掐頭去尾,未提這段話下文緊接著談到「選委員會其餘委員以教育部派代表和學者為主,讓委會免於封」。廖元表示,教育部事前不監,事後才拿著雞毛當令箭,引用有爭法律題諮的法律見解拒絕聘任,要求重啟選,這就是過度干預、越俎代庖,而且根本是錯解相關規定,對時尚精品將來公立大學的選怎能不造成寒蟬效應?大學將會認為「教育部不喜歡的人,我們還是別選出來,免得被找麻煩」,這種兔死狐悲的心,是許多大學對台大選校長事件感到不安甚至憤怒的原因。(旺報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4-5-7 23:25 , Processed in 0.03630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