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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簡訊辱罵抓姦老闆 法院找人判開除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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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16 13:2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台北市公司不滿曹姓員工以數百封簡訊侮辱老闆識人不明,開除曹男後向法院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高院認為,曹男行為已達重大侮辱,開除合法,日前判決公司勝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曹姓男子民國104年3月起任職顧公司,同年5月即遭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為由開除。
曹姓男子不滿遭開除,打官司要求公司照給薪資勝訴確定。但公司不滿曹男屢以簡訊辱罵老闆與同法律諮事,105年2月二度開除曹男,並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一審勝訴,曹男不服上訴至高院。
顧公司向高院主張,曹姓男子從104年5月到105年6月間,共傳送719則手機簡訊給老闆,另傳數百則簡訊給同事,已合勞動基竹北徵信社準法對雇主等人有重大侮辱行為規定,開除合法。
曹姓男子則主張,簡訊內容並非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且當時雙方為訴訟劍拔弩張,他深感委屈才以平時用語慣寫簡訊,不達重大侮辱程度,而且公司未採取漸進式懲戒合法徵信社手段,即第二度開除,有違最後手外遇出軌段性原則。
判決指出,曹姓男子曾傳「你讓呂布當軍師,讓諸失蹤人口亮當先武將!?汝之用人,豈能不亡」「你的自,真是夠了!亡國亡種,夫何用」等簡訊給老闆,還罵同事「無能又無恥,著實可恨無比」。
高院承審合庭認為,曹姓男子將老闆比為古討債公司代庸君、亡國之君,以自、不知謙和形容老闆,還以阿斗、無能、無恥、混等字眼形容同事,訊息數量多達數百則,足使老闆、同事難堪,已屬重大侮辱行為。
合庭認為,曹姓男子的侮辱行為嚴重破壞老闆與同事的信任關係,並影響工作合和諧與士氣,顧公司依勞基法規定開除曹男合比例原則,也無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顧公司勝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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